唯品會因不正當競爭遭市場監管總局行政處罰,罰款300萬
今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300萬元。
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開發并使用巡檢系統,獲取同時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銷售的品牌經營者信息,利用供應商平臺系統、智能化組網引擎、運營中臺等提供的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品牌經營者的消費注意、流量和交易機會,限制品牌經營者的銷售渠道,妨礙、破壞了品牌經營者及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正常運行,違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擾亂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
針對此事,唯品會官方通過微博發布公告稱,已經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唯品會對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違法事實沒有異議,接受行政處罰決定,將及時履行,并將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進行全面整改。唯品會將以此為戒,全面加強公司經營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平臺間進行“二選一”寫入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指南提到,分析是否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可以考慮以下因素:1、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對人與其進行獨家交易的其他行為。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或者通過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進行交易。 限定交易相對人不得與特定經營者進行交易。
隨后,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同志就《指南》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到,《指南》充分立足執法實踐,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針對近年來社會各方面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作出專門規定,明確了相關行為是否構成壟斷行為的判斷標準。
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二選一”是社會公眾對平臺經營者要求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在其他競爭性平臺經營等不合理限制行為的概括性說法。《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因此,《反壟斷法》規制“二選一”行為的前提是實施該行為的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指南》明確了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可以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平臺經營者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
同時,《指南》從懲罰性措施和激勵性措施兩個角度,進一步細化了判斷“二選一”等行為是否構成限定交易的標準:平臺經營者通過屏蔽店鋪、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平臺經營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實施的限制,如果有證據證明對市場競爭產生明顯的排除、限制影響,也可能被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愛庫存曾舉報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
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1月14日上午,唯品會在官方微博發布公告稱,今日,唯品會接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知,對唯品會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唯品會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調查。
早在2020年9月3日,社交電商夢餉集團(原愛庫存)曾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近期,不斷有商家向愛庫存反饋唯品會明令要求商家不得與愛庫存合作,強令商家下架在愛庫存上的所有商品與活動,并對商家商品進行日常巡檢,一經發現,唯品會即對商家進行通告懲戒,甚至直接下線商家在唯品會上的所有在售商品。
愛庫存稱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的行為違背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并要求唯品會立刻停止“二選一”的錯誤行為,并向我們和廣大商家、消費者道歉。
愛庫存還曾對外表示,針對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已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四家機構提交實名舉報。
2020年10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天眼查APP信息顯示,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分別成立于2011年1月和2017年6月,法定代表人均為沈亞,經營范圍含商品零售貿易、服裝批發、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化妝品及衛生用品零售等。
天眼查司法風險顯示,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此前已存在多條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案由的案件,案件身份均為一審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