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品廣告違反廣告法 索尼中國被罰100萬
10月12日,索尼(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索尼中國)新增行政處罰信息,
10月12日,索尼(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索尼中國)新增行政處罰信息,
據處罰書顯示,索尼中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索尼中國100萬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京朝市監罰字〔2021〕6364號。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內容為: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經查,索尼中國主要違法事實為,當事人為推銷新產品,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傳采公司”)為其設計、制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隨心記錄 新機將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聯網廣告(下稱“涉案廣告”)。當事人向傳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圖片等廣告素材。2021年6月30日22時,當事人通過其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互聯網媒介自行發布了涉案廣告,并于2021年7月1日9時45分將涉案廣告予以刪除。
另據此前報道,6月30日,索尼中國宣布新機將選在7月7日晚上10點發布,而這正是1937年“七七事變”的發生時間,此舉引發爭議。隨后,索尼中國先后將宣發微博和公眾號文章刪除。7月1日上午,索尼中國對此事發布道歉微博,稱由于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選擇上給公眾造成誤解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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